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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成喜讯 || 我所主任黄友定连续三次获聘镇江市委法律顾问



根据《中共镇江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<中共镇江市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(试行)>的通知》(镇办发[2017]77号)有关规定,经镇江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,聘任杨春等15名同志为市委法律顾问,聘任期限自2023年12月至2026年11月。

我所主任黄友定再次被中共镇江市委聘为市委法律顾问,聘期三年。

黄友定主任表示:被再次聘为市委法律顾问,既是肯定和鼓舞,更是鞭策和考验!将始终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,尽心履职、勤勉尽责,绝不利用顾问身份谋取个人利益,严守执行相关保密规定,绝不辜负市委的期望!更将以奋进新时代的崭新面貌,服务“依法治国”的崇高信仰,毫无保留地贡献出智慧和汗水,无畏艰辛、实干创造,在谱写“镇江很有前途”的新篇章中,尽一份绵薄之力!